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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管理暫行辦法》(南府辦〔2013〕94號)、《南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南府辦〔2013〕93號)、《南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章程》(南創投基理會發〔2014〕1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征集第四批合作機構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導基金概況
南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由南寧市政府設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
1.引導基金理事會為引導基金的決策機構;
2.南寧金融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引導基金的受托管理機構,承擔引導基金日常管理和運作事務;
3.本次公開征集的合作方式為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4.引導基金在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若與其他政府引導基金共同參股設立子基金,則我市引導基金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 20%),且不成為第一大股東。
二、主要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要求
申請人負責新設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資金籌措及組建,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大陸注冊。創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或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創業投資管理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2.具有可靠的資金募集能力,保證資金按約定及時足額到位,出資來源合法合規,遵守國家“不得通過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不得采取委托某個投資者代持方式投資于創投資企業”等有關募集規定;
3.有成功設立1家以上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經驗;
(二)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在南寧市區注冊,并在主管部門備案;
2.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責任,且有對3個以上創業企業投資的成功案例;基金成立后,至少派2名管理人員長駐南寧開展工作;
3.參股投資期限內,投資于南寧市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的高新技術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創業企業的累計資金總額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
4.基金管理機構應對基金認繳出資;
5.符合國家及南寧市相關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報注意事項
1.引導基金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2.申請人需在南寧設有團隊,在南寧市有豐富的儲備項目;本次征集以鼓勵設立中小型基金為主,投資規模小于等于5000萬的優先考慮。
3.本批次征集合作機構3家,具體數量視實際情況而定。
4.申請單位應根據《南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合作創業投資機構申請報告(樣式)》(見附件)填列并提交申報材料。
5.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并提供正本1份副本10份。
6.申報材料請送至南寧金融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南寧市朱槿路16號金菲豪園2號樓,郵編:530000,聯系電話:0771-5837323,聯系郵箱:nnjtjjglb@163.com,聯系人:李經理,麥經理)。
7.本次公開征集時間至2019年12月20日止。
附件:南寧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合作機構申請報告(范本).doc
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南寧金融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朱槿路16號菲律賓園·金菲豪園2號樓南寧金融大廈 傳真:0771-583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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